您好,欢迎回来创融咨询!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热线:400-806-8988  
关注微信
首页 / 创融资讯 / 资讯详情

股权投融资 | 股权融资协议中常见的十个特别条款

股权投融资 | 股权融资协议中常见的十个特别条款

摘自:本文来自创融法务,发布者:admin 2021-02-20 15:16:30

来源:法融俱乐部   搏实投研部整理


格雷厄姆说过:“最好和人类最基本的两项本能——贪婪和恐惧背道而驰,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定。”实战中,创始人应理性评估股权融资协议中常见的特别条款。

投资条款



分期投资条款

对于PE而言,一方面为了减少错误决策所导致的潜在风险损失,另一方面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其他股东和企业管理层的控制,PE通常在一个企业的发展周期内采取渐进式、多轮次的分期投资方式。

在具体的分期投资条款中,只明确规定首轮投资的金额和时间,对于后续追加投资的金额和时间不作具体规定。PE会严格进行预算管理,反复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潜力,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即双方就每一轮投资进行约定,如果企业在第一轮投资后能达到预期业绩,PE将继续进行第二轮投资,每次分期投资就是对企业的一次审查和监督。

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权指公司后续轮次的融资估值低于前序轮次,前序轮次的高估值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平价增资或创始人零成本转股,确保投资人的股权数量或股权比例不会因新股发行或新的投资人加入而减少,从而保证原始PE投资人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力不被稀释;随之相对应的,创始人的份额会缩小。

反稀释的基本方法是“完全棘轮”与“加权棘轮”,其中,加权棘轮对创始人更有利一些。完全棘轮是指当企业增发新股时,按新一轮股价重新调整PE的股份占比;加权棘轮是指投资方本次增资价款的总金额与公司之后增资价款之和除以投资方本次认购的注册资本与新增注册资本之和,所求得的平均增资价格。

1

条款案例

在完成本次增资后,在公司上市前,除非获得投资方书面同意,公司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资的条件发行新的权益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即便投资方同意发行该等新的权益类证券时,在同样的条件下投资方享有优先认购权,以维持其在新一轮增资或发行之前的股权比例。在完成本次增资后,在公司上市前,公司如果新增注册资本,或新发行的股权的价格低于投资方本次增资的价格,则投资方的增资价格需按平摊加权平均法做相应调整,调整的方式可以通过实际控制人向投资方补偿相应差价的方式进行,亦可通过实际控制人向投资方无偿转让部分股权的方式进行;在完成本次增资后,在公司上市前,投资方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公司拆股、股票分红、并股,或以低于增资价格增发新股,以及其他资产重组的情况下也应按比例获得调整,确保投资方的股权比例不受损失。

2

提醒

如果在融资条款中必须要保留反稀释条款,目标公司创始人一定要关注“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的区别,尽量将该条款修改为“在未来低价融资发生后,目标公司以现金方式补充投资方估值调整后的差价,如公司财产无法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则创始股东对剩余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如此,创始股东的责任就会小很多。另外,创始人股东在谈判中还可以要求限制赔偿责任的范围,如设置赔偿责任上限、设置起赔额等。

对赌条款

PE对于目标企业的估值主要依据于企业现时的经营业绩以及对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测,因此这种估值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保证其投资物有所值,PE通常在股权投资协议中约定估值调整条款,即如果企业实际经营业绩低于预测的经营业绩,投资者会要求企业给予更多股份,以补偿投资者由于企业的实际价值降低所受的损失。相反,如果企业实际经营业绩高于预测的经营业绩,投资者会拿出相应股份奖励企业家。  

1

条款案例

于某年某月某日之前任意一日,经投资方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审计,若公司当年调整口径的净利润不足人民币A万,原始股东同意且必须按当年实际完成调整口径的净利润乘以N倍市盈率重新调整公司估值以增加投资方的占股比例。若于某年会计年报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公司当年调整口径的净利润达到人民币A万但未超过人民币B万(A),投资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公司X%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股权激励。若于某年会计年报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公司当年调整口径的净利润超过人民币B万,泓域资本同意将其拥有的公司Y%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股权激励(X)。

2

提醒

创始人要尽量在业绩对赌条款中设定一定的浮动,约定业绩下调的允许幅度,弹性控制对赌条款。防止创业者心态易因业绩承诺而发生变化,作出短视决策,不惜用损害企业长期整体价值的方式来争取短期订单,或者过度削减成本;同时,也要避免因不可控的政策因素增加实现承诺的风险。


治理条款



肯定性条款

肯定性条款是指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在投资期内应该从事哪些行为的约定。

被投资企业应给予投资人及其代表合适的渠道,以使他们能够接近企业职员和获得经营管理记录。公司及其管理层应当定期向投资人提交反映公司盈利及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被投资企业应当进行年度预算,并且该预算必须取得董事会同意,有时甚至要求必须取得投资人的同意。管理层要确保被投资企业持续存在,并拥有所有经营企业所必需的各项条件以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并使其所有财产保持良好的状态。被投资企业要购买足够的保险,同时为管理层主要成员购买人寿保险。被投资企业按正常要求支付其应付债务与应交税款。被投资企业要遵守所有适用于自身的法律,并履行有关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投资人应当被告知任何与被投资企业有关的诉讼、主要协议的未履行情况,以及其他可能会对被投资企业的营运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被投资企业要求财务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其专利权、商业秘密和版权,这些措施包括公司雇员之间的保密协定或非竞争协定。被投资企业必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投资人的资金。

否定性条款

否定性条款是指被投资企业管理层不能在投资期内从事哪些行为的约定。

1

条款案例

禁止变更公司的控制权;禁止管理人员向第三者转让股份;禁止改变公司主营业务等。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2

提醒

目标公司要考虑后续融资的可能,尽量一次性不要设置太多的投资人董事席位。在谈判中要注意对于决定性表决权的控制。


优先条款



优先认购权条款

优先认购权指,当公司增资或股东转股时(向员工发行的期权和股份除外),投资人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购买股份,以保证持股比例不被稀释。


如果未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发行新股、或进行后续融资,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享有按照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或新发股权的优先权。投资人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或新发股权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应与其他潜在投资方、认购方的认购或投资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实质相同。

优先清算权条款

优先清算权是投资方非常重视的一个条款。尤其当公司出现清算的情况时,优先清算权就成了投资方的一个有力保护伞。它使得投资方能够在公司债权人之后优先于其他股东在公司的剩余财产中尽可能收回自己的(部分)投资成本,减少自己的损失。

创始人需关注投资人的清算优先额倍数。通常C轮以后的融资,1倍的清算优先额比较常见;由于后轮投资额较高且往往优先受偿,给予后轮投资人的清算优先额倍数应低于早期投资人。在具体操作时,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参与型优先清算权,二类是非参与型优先清算权,三类是折中的方案,即约定如投资人按股权比例可获得的清算分配已经超过原始投资成本的几倍时,应该放弃优先清算权,所有股权按照持股比例参与分配。


条款案例

如发生公司整体出售、清算或关闭,应优先支付投资方初始投资款及应付而未付的红利。如分配给投资方的财产价值低于所有投资方增资价款及应付而未付的红利时,实际控制人的任何可分配清算财产应优先用于向所有投资方返还其增资价款及应付而未付的红利,并且可直接支付给投资方直至所有投资方收回其增资价款及应付而未付的红利。实际控制人保证,若所有投资方分配所得的剩余财产价值低于其对公司的增资价款加上应付而未付红利的,实际控制人同意按所有投资方对公司的累计增资价款的加上应付未付的红利计算出的收益的总和额度减去所有投资方在清算中分配所得的剩余财产价值间的差额对所有投资方进行补偿。


退出条款



回购权条款

如果目标公司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目标公司应该以约定的价格买回PE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并支付一定的溢价。PE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随时行使这项权利。如果是PE提出的要求其股权被回购的,称为“putoption”,如果是目标公司提出的回购PE的股权,称为“call option”。如果回购不成公司引发减资程序,将退出的款项用于回赎;如果减资所得都不足以回赎的话,只好将整个公司关门清算或者把整个公司交给基金。

1

条款案例

如遇有以下情形,投资方在不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股份)。回购方式包括:公司回购股权(或股份);实际控制人受让股权(或股份)。投资方有权在知晓下述任一情形发生后三年内提出回购要求,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应予以配合执行:公司在目标上市日期届满时未能成功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若投资方认为公司满足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发行上市条件,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同意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的回购价格以投资方累计支付的增资价款加上X%的年单利回报率计算等其他情形。

2

提醒

目前,大量的回购对赌设定是一定期限内目标公司没有上市,也有在业绩对赌中设定。如果创始人必须要接受上市的对赌和回购安排,则应注意争取在一些条件上设置创始团队保护条款和合理的赎回价格;还有上市的路径也要广泛,如不限于国家,也不限于证券市场。

共售权条款

 共售条款是对被投资企业原有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来确保原有股东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投入和承诺,避免不理想和不必要的股东进入,使原有股东和投资商具有承担相同风险和收益的条件。

1

条款举例

创始股东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向标的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权时,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根据创始股东及投资方当时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投资方选择按相同条款和条件与创始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给同一受让方的,创始股东应保证受让方优先购买投资方的股权。

2

提醒

共售权分单向与双向之分。单向共售权指的是当企业家有机会出售自己股权时,即使PE不买的话,企业家也要单方面给PE共售权的机会;但是,PE如果有机会退出的话不会反过来给企业家共同出售的机会。双向共售权类似于WTO框架下的“最惠国待遇”,让双方安心,没有人能够偷跑。无论是哪一方在股权转让上谈了优惠条件回来,另一方都可以自动享有。实战中尽量约定双向共售权。

强卖权条款

强卖权实质上是一种投资人退出机制的方案,如果目标公司发生未能在约定的期限上市等约定情形,投资人就有权强制性要求公司创始股东与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创始股东就要按照投资者与第三方达成的转让价格和交易条件出售股权。

1

条款举例

设置行权门槛,可约定公司估值不低于一定价格时,创始人才同意出售。设置行权主体为创始人和投资人(一般为大股东),即二者均同意后才能出售公司,这样可以拖带其他小股东出售。为创始人设置优先购买权,创始人不同意出售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投资人股份。

2

提醒

一旦投资人启动这个条款,就意味着创始股东会被迫出售公司,成为局外人。因此签订融资协议的时候对这个条款一定要格外慎重。谈判时要约定触发条件:比如所有股权人数三分之二通过才能出售公司股权;比如要求卖掉公司的估值不能低于某价格;比如设定出售的时间;比如要求只有创始人多数同意时才可以拖售等条件。



本文经授权发布,不代表创融法务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精选内容 SELECT

史上最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完整版) 低成本激励员工的29种实用方法 公司内部创业规定执行标准 魏炜 | 商业模式设计5大步骤与22条经验 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及存在的误区 创业者如何规避法律纠纷 史上最详:劳动仲裁时效的9大法律问题|2017 创始人如何保住公司控股权 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成为工商登记股东的6种方法 知识产权投融资法律服务研究全解析 商标许可使用与权利保护的利益平衡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处理规则 知识产权法务管理(内有干货) 关于股改细节实操方法的白皮书(深度总结!) 企业股权融资宝典(附90页PPT) 债转股操作实务 股权投资若干问题的公司法依据 一套最核心的投资体系(深度好文) 最全9大类67个税务风险点汇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九大风险点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涉税实务分析 案例 | 风险考虑决定成败 关于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最全解析 99%的创始人都不知道的股权架构设计 投资人最在乎初创公司的哪些运营指标? 合伙人与传统股权激励的核心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后管理详解-附《投后管理制度模板》 商业秘密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山东高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十大个税反避税典型案例 股东投资协议中约定股东享有一票否决权是否合法? 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90%的公司章程存在这3大法律问题(附解决方案) 专利侵权的防御性策略 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方式变革杂谈 中国式GP与LP的套路和反套路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六种损失计算方法 90%的区块链是庞氏骗局,警方重拳打击“区块链”诈骗! 在“三亿人在用的拼多多”里,如何维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如何写出一份完美的BP(商业计划书)?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处理 《一致行动协议》藏着这些必知的要点 (附模板及案例)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口径明确 A轮、B轮、C轮融资,一文读懂股权不被稀释的秘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的五则裁判规则 投前尽职调查大全(好文建议收藏) 连锁企业股权激励(33PPT) 创融法务为诣酷科技提供股权设计与股权融资服务,助力诣酷科技成功融 创业法律服务平台【创融法务】正式上线,欢迎律师及专家免费入驻 关于中国庞大的FA(财务顾问)的超级江湖进化史 如何应对公司决议诉讼中的司法程序问题 投了500多家公司,我们对股权期权分配有5个建议 真实案例解析员工股权激励中的7个法律陷阱 别让税务风险挡了你的路 教父徐小平“割”了谁的命? 侵权改编还是合理使用? 盒马鲜生商业模式与运营全面解剖(附47页完整PPT) 股权架构设计,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分别有哪些侧重点? 股票再跌近7%!美国警方以"609.342"罪名控刘强东 来自顶级投资人的忠告:做这十件事,创业必死无疑! “一票否决权”要怎么玩,才能达到最优解? 有限合伙税务可“筹” 6种股权融资的法律税务风险规避方法解析 公司纠纷|最高院:小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应满足的条件 互联网公司估值的科学方法与经典案例 《商业战略与税务筹划》,高金平教授9月15日广州讲座抢位报名 私募股权投资尽调最全清单 管理层掌握公司控制权的常见方法 如果一定要采取股权代持的方式,隐名股东该怎么做? 税局重点清查的21种做假账手法! 税务局作出的追缴社保决定被法院撤销 彼得·泰尔:认知未来是投资人的谋生之道 公司股权顶层设计三条生命线 关于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的60项重要提示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干货) 虚拟股权激励的设计 从小米来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务风险 段永平对话斯坦福华人学生,成功秘诀是“有所为有所不为” 爱尔眼科中国医疗合伙人模式 高瓴资本创始人张磊:我的37条投资和创业经验 股权激励的代价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风险与防范 恒大FF矛盾持续激化 接连爆出讨薪风波及证章交接问题 美国又“退群”了!原因竟是嫉妒中国… 2013-2017年公司决议案件审判白皮书 | 实务指南 未经股东会决议的公司担保效力如何? XX有限公司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其司法裁判 经纬中国张颖关于投资与创业的人生思考 关键时期,政治局传递的这个信号,你必须注意 从股权架构梳理到控制权实现 “主观无故意且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虚开如何处罚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问题的最全汇总! VC 拒绝你的 44 个真实原因!(收藏版) 非上市公司模拟期权激励范本 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关于权利用尽规则与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 公司虚假增资的5大法律风险!(真实案例解析) 创融法务引进资深财务顾问叶海芳先生为高级合伙人 金信税务师事务所与创融法务达成战略合作,为企业提供税务筹划服务 党中央拟表彰100名改革开放杰出贡献者 张文中: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就是创新和创造 商标注册十大技巧(深度干货) 还敢工资避税?这样发工资将严查! 港交所总裁李小加:对标苹果是小米的灭顶之灾 未上市公司估值方法大全(完整版) 创业企业的七种死法 史上最全面“超完美商业计划书”的攻略和技巧(附PPT模板) 华为的股权激励,这篇7000字的文章讲透了! 公司股权设计中的7个坑 最高院: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裁判要旨 非上市公司期权计划管理办法及协议(全套值得珍藏) 股权融资的A、B、C、D轮及股权融资10个法律问题 创融法务为广东君冠提供股权激励专项服务 创业公司股权设计中的核心要点 员工利润分享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范本) 华为:公司股权分配政策 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明确 公司解散之诉裁判规则全解析 股权代持相关法律问题 最全公司章程自由规定事项——分析与实操策略 雷军小米公司“中国式合伙人”细节 股东起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法律陷阱 商标异议形式审查与问题分析 干货!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 如何认定董事高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参与经营管理+未经股东会同意 创业的本质,就是要在资金耗尽前验证商业模式! 九鼎系又爆雷!参与其百亿定增的基金净值归零,投资人“净身出户”?! 国务院宣布解决“注销难”,3大举措,6大方面!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全面介绍及深度解析 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案件剖析 最高法公报案例:股权转让裁判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全面介绍及深度解析 重磅!正式发布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通知、公告及解读 《股权投资协议》关键条款及有限合伙协议分配条款评析 青岛海尔股权激励 如何写出一份完美的BP(商业计划书)? 沈南鹏:执行力是决定创业公司在初创期后能否融到钱的关键节点 互联网经济的税收政策与管理问题 公司章程中任意性规范制定的策略分析 未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担保效力 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的法定顺序 三环知识产权与创融咨询达成战略合作,专注为创新成长企业提供专利诉讼服务 五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最高院:通过转让股权来担保债权实现的方式能否取得股东资格? 如何彻底研究透一家公司? 为什么风投没钱了? 湖畔大学曾鸣演讲:从0到0.1最难,伟大如何孕育于此? 创业公司CEO的54点大忌 股权激励计划范本(点评版) 巴菲特经典语录 最好的投资框架 企业股改:必须懂得的细节操作方法 公司股权转让的13条裁判规则 高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给知识产权证券化泼泼冷水 离岸信托+保险避税的商业资产保全结构被美国国税局控税务欺诈! 33条最新最全最重要的税政大盘点! 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几点困惑 陈春花:真正优秀的人,会持续地自我完善 腾讯总裁:行业遇冷时,做好这五件正确的事 红杉资本沈南鹏:好的投资人与优秀创业者是什么样的? 税总答复!25个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2019年起,企业想减税必须这么做! 2019年,企业“活下去”的6大黄金法则 合伙人股权激励的进入与退出机制!(案例实操) 最高法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欺诈的7条裁判意见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最高院:股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回购条件、对价等条款的符合让与担保的特征,即使名义股东参与了股东会也不能 最高院:未经股东会同意,董事高管与公司交易合同无效(附三种例外情况)|公司法权威解读 集团财务内控关键点(附合同审核要点) 最高院:目标公司大股东与股票认购者约定的超额收益及分红是否有效?大股东对于股票认购者的保底承诺是否有 公司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提供担保的效力分析 最高院 法官会议纪要 公司类纠纷 重磅!证监会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践行依法治国方针,公开透明! 中国投后管理整体逻辑体系! 马云最新演讲:决定你一生成就的,是这2件事 最高法院:公司是否可以定向给某一股东分红?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 华泰联合证券董事长刘晓丹:科创板带来了哪些改变? 如何阻止股东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损害公司利益? 阿里CEO张勇内部讲话:跑得久才是最关键的 44条投资机构拒绝项目方的真实原因解析!(实操性) 最高院:即使通过让与担保获得股权的名义股东在公司对外担保时也享有决策权 周一复牌!"吴晓波"15亿卖身惊动交易所!连发10问:是否炒股价?"人跑了"怎么办?为何选全通? 身家66亿,收购“贪玩蓝月”公司,这位80后失联,员工找不到他 AB股制度的前世今生!(科创板、港股、美股AB股制度比较)|洞见干货 科创板"同股不同权"第一股:背靠1800亿市场,肉搏阿里、腾讯 如何设计完美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附案例) 任正非最新在华为最高权力机构—持股员工代表会的讲话全文 开心麻花的“夏洛特烦恼”:冲刺A股失败,大股东清盘,还要退出新三板 10亿赌局获胜,董小姐放话——“雷军那10亿我不要了!” 诺奖得主朱棣文哈佛演讲:生命太短暂,你必须对某样东西倾注你的深情! 股权转让合同审查清单 老董事长霸占法定代表人职务,挟持公司印章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怎么办? 达晨肖冰:对创始人6大考量、12个创业陷阱 难以想象!未来十年,颠覆性技术将带来这些社会变革…… 公报判例:有关公司资本5条裁判观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务操作解析及控制权交易的十大模式 以股权过户作为借贷的担保不必然无效,债权人也不能直接取得股权 冯仑:我心目中的任正非 写给企业的八十项法律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与股权融资的法律建议 齐精智律师:股权被法院查封冻结后的9大法律风险 未上市公司估值方法大全(值得收藏)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一览表(收藏版) “隐名股东”纠纷如何处理?5个方面+5则案例要旨+法条!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税务稽查中个税的100个风险点 关于估值方法以及思考框架的详细解析 史上最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完整版建议收藏!) 股权激励确定这十个内容就够了! 最高法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时,原股东对其他股东放弃认缴的增资份额是否享有优先权? | 公司法权威解读 最高法关于36条股权转让裁判规则 高院典型案例:签名被伪造的股东会决议是否必然无效? 最高院公报 公司资本 裁判观点汇编 最高院公报 公司资本 裁判观点汇编 持股时间越长,表决权越高!意大利首富基业长青的股权设计之道 股份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可否要求显名?程序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何不同? 最高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欺诈的7条裁判意见 最高院: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离职必须退股是否合法有效?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若干问题 史上最全股权激励方案 董事长涉嫌经济犯罪,可否构成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公司法权威解读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再审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小微企业平均寿命不足3年,如何成功融资熬过死亡期 总部企业集聚,天河将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总部经济集聚区 商标侵权举证妨碍裁判规则汇总(十则) 商标侵权裁判规则研究 高盛帝国150年屹立不倒的秘密 高新企业要被严查?不合格就"摘帽!” 划重点!人民日报重磅文章,揭穿美国5大战略迷误 史上最全投后管理攻略 私募股权投资:十三类优先权条款解析 法院认定股权冻结法律效力9条裁判规则 PE和VC如何做增值服务及投后管理模式(附完整版报告) 上市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十二种模式的利弊 监管问答丨哪些创投基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如何取得?证监会逐一明确
400-806-8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