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股权激励
青岛海尔股权激励
摘自:本文来自创融法务,发布者:admin 2019-01-21 18:30:37
来源:股权激励论坛
01
股权激励动因:
海尔的管理层曾经出现过大的动荡,除去一些正常离职、退休的,因为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所造成的董监高离职的也不下十几次。甚至还包括王召兴、张智春和张世玉三位海尔的创业元老在内的五位高管集体出走。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海尔高管离职潮在于其企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没有能够对高管进行有效的激励。对于高速发展期的企业来说,管理层的频繁变动显然不利于其发展。因此海尔想要留住高管员工,不仅仅需要设计较为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还需要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让高管能够分享企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收益。
02
股权激励方案:
2009年至 2016 年青岛海尔一共推出了四次股权激励方案,其中介绍了股权激励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条件,并声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如果是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权转让其股份,但一年内转让比例不应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 / 4。如果以上人员离职并想转让股份,其离职时间需要超过半年,否则不允许其进行转让。如果半年内存在既有买入又有卖出的情形,公司将没收其所得。
(1)第一次股权激励
1.股权激励计划
2009年5月12 日,青岛海尔准备推出以股票期权为模式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年10月青岛海尔的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获得董事会的赞成顺利进入到实施环节。本次方案中,青岛海尔计划将1771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企业不同职别的员工,其中包括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共计四十九人。股票期权的比重占总股本的1.323%。本次方案将行权价格定为10.88元。
2.行权期
本次方案的行权有效期间为5年,自授权日起开始生效。根据方案规定,在激励对象被授予股票期权起满十二个月,并且在企业发布本年年报之后,被激励者有权利按照规定,以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进行行权。

(2)第二次股权激励
1.股权激励计划
2011年1月31日,青岛海尔启动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方案中,青岛海尔计划将108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依旧授予不同职别的员工,其中包括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共计八十三人。股票期权的比重占总股本的0.807%。本次方案将行权价格定为22.31元。
2.行权期
本次方案的行权有效期间为4年,自授权日起开始生效。

(3)第三次股权激励
1.股权激励计划
2012年5月3日,青岛海尔启动第三次股权激励计划。在本次实施方案中,青岛海尔拟将26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员工,受激励者全部为核心技术人员,共计二百二十二人。股票期权的比重占第三次股权激励方案签署时总股本的0.97%。本次方案将行权价格定为11.36 元。
2.行权期
本次方案的行权有效期间为3 年,自授权日起开始生效。

(4)第四次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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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
2014年4月11日,青岛海尔启动第四次股权激励计划。在本次实施方案中,青岛海尔计划将4764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不同职别的员工,其中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计四百五十五人。股票期权的比重占第三次股权激励方案签署时总股本的1.75%。本次方案将行权价格定为17.09元。
2.行权期
本次方案的行权有效期间为4年,自授权日起开始生效。

03
股权激励的方案评价
股权激励方案的优点:
(1)不断扩大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
四次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人数逐年增加,可以看出海尔愿意给更多的员工以股权激励,提升员工价值进而达到提升企业价值的最终目的。在股权激励的数量上,四次股权激励的发行股数都没有超过公司股本的1%。表明在扩大激励范围对象的同时,也将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合理的禁售期及可行权数量
在股权激励方案中清楚地规定了禁售期及每一期行权的时间以及可行权的比例。这种明确规定有效地避免了高层人员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低买高卖获取巨额差异。对受激励者的限制,使受激励者无法利用空隙获取不当利益,但是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帮助企业提升价值,从而带动自己的收益。
股权激励方案的问题:
(1)新员工难以获得激励
虽然激励人数和激励范围不断扩大,但激励对象主要为老员工,并没有将新员工纳入激励范围。这种对新员工的忽视很有可能会导致员工内部的不平衡,对于公司的业绩增长、长远发展都有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2)业绩考核指标太过简单
四次股权激励的方案中业绩考核的指标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ROE和利润增长率。其存在的问题在于,该指标无法反映被激励的员工上一年度为企业做的贡献,仅能反映上一年度的经营成果,并不能代表长期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