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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融法务律师入驻协议》

重要提示

欢迎您与广州市创融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融”)共同签署《律师入驻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 “创融法务”网站或者“创融法务”微信公众号(下称“创融法务平台”“平台”)为购买创融法务平台法律服务的普通用户及金卡、银卡会员(以下统称“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创融在此特别提醒,在您申请入驻前,请审慎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创融责任的条款、对入驻律师权利限制条款、风险提示等条款。当您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申请表格、阅读本协议、在创融法务平台提供的网络页面上点击表明您希望与创融签订本协议的按钮(例如,按钮上书写“接受”、“同意”或类似文字)且您的申请获创融审核通过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成为创融法务平台入驻律师并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本协议的一方。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或创融随时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请您应立即停止申请入驻程序,并无权在创融法务平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除非您另行同意或与创融法务平台另有约定,您使用的是创融法务平台的免费部分,创融法务平台不向使用该免费部分的入驻律师收取费用。如果您和创融法务平台另行达成付费的约定,双方都应遵守该等付费约定的条款;但除非该等付费约定的条款另有明确规定,本协议的规定仍然有效。

入驻律师(您):指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内容,在创融法务平台提交入驻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可以在创融法务平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并收取相应律师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创融:指广州市创融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创融法务平台或平台:指创融运营的“创融法务”网站“创融法务”微信公众号及其他现在或将来推出的基于创融服务的APP或者其他微信公众号。除非另有明确声明,本协议所指创融法务平台或平台的权利与义务即创融的权利与义务。

创融法务平台管理规定:指包括本协议在内的,由入驻律师签署,或由创融法务平台在明显位置展示的,具有规范入驻律师行为作用的各类规定、提示、声明文件。

法律: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一条  律师入驻优势

创融法务平台的入驻律师,可享受如下免费服务:

1)资源对接:入驻律师可共享创融法务平台流量,获得大量优质案源

2便捷接单:入驻律师可通过“创融法务”网站  和“创融法务”微信公众号实现随时随地接单;

3公平保障:入驻律师可通过创融法务平台实现公平竞争;

4职业发展:入驻律师可参与创融法务平台举办的专业培训讲座,获得职业发展。


第二条  律师入驻条件

2.1申请成为创融法务平台的入驻律师,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2)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税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政策。

2.2申请成为创融法务平台的入驻律师,需按创融法务平台的提示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创融法务平台审核。申请人符合本协议第2.1条的规定并不必然就可成为创融法务平台的入驻律师,创融法务平台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入驻。


第三条  入驻律师信息

3.1创融法务平台上的入驻律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入驻律师提供的信息,包括入驻律师姓名、性别、执业证号、执业律所、开始执业年份、执业地区、专业领域、执业历程等;

2)官方或半官方公开的信息或第三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包括律师案例信息等;

3)客户(包括其他入驻律师)提供的评价信息;

4)创融法务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和统一标准对前述信息进一步整理、分析、评价后获得的信息。

以上合称“律师信息”。

3.2申请成为创融法务平台的入驻律师,即视为不可撤销的同意并授权创融法务平台及其再授权人获得、展示并使用律师信息。

3.3创融法务平台有权决定在什么时间以何种形式展示和使用律师信息,并有权随时单方面修改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展示某个入驻律师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如果入驻律师提供的信息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规定或创融法务平台管理规定,创融法务平台有权在不通知入驻律师的情况下,将该等信息进行屏蔽,甚至注销入驻律师的账户。

3.4创融法务平台可能链接第三方网站或应用或者包含第三方信息或服务。由于创融法务平台无法控制该等网站、应用、信息或服务,入驻律师应自行决定它们是否可以信任并使用,创融法务平台对此不予以任何保证也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合作方式

4.1创融法务平台与入驻律师的合作方式如下:客户通过创融法务平台购买相关创融法律服务,并向创融法务平台支付服务费用。服务律师通过创融法务平台接单并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订单完成后,服务律师可在个人主页中申请将平台分成后的服务费用提现。

4.2上述服务律师的产生方式有如下两种:

1)客户在购买服务时自主在创融法务平台的入驻律师中选择确定服务律师;

2)客户在购买服务时未选择服务律师,创融法务平台在客户下单后进行派单,创融法务平台的入驻律师通过接单确定为服务律师。

4.3为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及时性,创融法务平台为入驻律师设置了状态调整功能,入驻律师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在创融法务平台中设置自己的状态为“服务中”或“休息中”,平台默认状态为“服务中”。一旦入驻律师的状态显示为“服务中”,且客户选择该律师为服务律师,入驻律师就应当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而不得以非正当理由予以拒绝。入驻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客户提供服务达到三次的,将会被创融法务平台纳入平台黑名单。


第五条  服务费用

5.1入驻律师在此确认并同意,律师通过创融法务平台收取的服务费用为经创融法务平台分成后客户支付的服务费用,创融法务平台的分成比例不超过客户支付的服务费用的20%。律师选择入驻创融法务平台即视为同意创融法务平台的费用标准及收支规则,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对服务费用提出异议,或要求创融法务平台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5.2在客户自主选择服务律师的情况下,律师的服务费用将在客户下单后律师的个人主页中显示在客户未选择服务律师的情况下,律师的服务费用将在平台派单时显示在订单信息之中,如果律师不认同该服务费用,可不予接单。如果入驻律师在接单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客户提供服务达到三次的,将会被创融法务平台纳入平台黑名单。

5.3入驻律师在此确认并同意,创融法务平台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及向服务律师支付的服务费用均不含差旅费及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收取的费用。入驻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除收取差旅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入驻律师向客户收取差旅费的,须经客户、创融法务平台及入驻律师三方同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收取的费用,由客户承担,或入驻律师垫付后持有效凭证向客户报销。


第六条  服务费用提现

6.1在客户及服务律师均确认订单完成的情况下,服务律师可在个人主页中申请提现。

6.2服务律师可对单个已完成订单申请提现,也可对多个已完成订单一并申请提现。

6.3律师个人主页中显示的服务费用金额即可提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律师可以选择是否向创融法务平台提供发票,如果不提供发票,创融法务平台将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律师实际提现金额为扣税后的金额;如果提供发票,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律师实际提现金额为未扣税金额。

6.4创融法务平台的开票信息如下:

抬头:广州市创融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税号:91440104MA59BLUD9F

6.5开具发票后,律师需将发票邮寄至下列地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丰兴广场B栋1006-1008室

收件人:陈小姐

电话:020-85260702

发票邮寄费用由律师自行承担,如律师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导致回寄的相关邮寄费用亦由律师承担。

6.6在不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创融法务平台将自律师提交提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服务费用转到律师的提现账户;在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创融法务平台将自收到律师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服务费用转到律师的提现账户。


第七条  异常订单处理机制

7.1服务律师确认订单完成后,创融法务平台将提示并要求客户确认,若客户完成确认,则订单完成;若客户自服务律师确认订单完成之日起5日内,既未确认订单完成,也未向创融法务平台提出异议,则系统将自动确认订单完成。订单完成后,服务律师可在个人主页中申请将服务费用提现。

7.2若客户在服务律师确认订单完成后5日内,向创融法务平台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律师未按要求完成委托事项,则出现异常订单。

7.3异常订单出现后,创融法务平台会介入处理。平台经调查、核实,认为服务律师确已按要求完成委托事项的,将强行确认订单完成;认为确属服务律师自身原因导致客户对服务不满意的,将要求服务律师再次为客户提供服务。经服务律师再次提供服务后,客户仍不满意且确属服务律师自身原因的,平台将为客户更换服务律师。

7.4在创融法务平台为客户更换服务律师的情况下,创融法务平台将视先前提供服务的律师完成工作的情况,在不超过应向服务律师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50%的范围内,向先前提供服务的律师支付服务费用。具体服务费用数额,创融法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


第八条  入驻律师承诺

入驻律师承诺并保证:

1)入驻律师符合本协议第2.1条规定的律师入驻条件;

2)入驻律师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并有效的,且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入驻律师名下的文件或其他文字表达均是入驻律师的原创,不存在任何抄袭或其他违法或不诚信的行为;

4)入驻律师将检查创融法务平台收录的律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或有效性,如发现问题,入驻律师将立即联系创融法务平台并配合修改;

5)入驻律师提供的发票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提供的发票不合法给创融法务平台或客户造成损失,入驻律师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入驻律师提供的提现账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提供的账户有误,导致提现金额进入他人账户甚至丢失的,入驻律师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入驻律师将尽最大努力向客户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并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客户在订单完成后将在创融法务平台对入驻律师进行评价及评分,入驻律师同意创融法务平台对该评价及评分予以展示;

8)在创融法务平台向入驻律师了解具体承办业务的细节时,入驻律师将予以充分配合,并在出现异常订单时,按创融法务平台的要求更正自己的服务;

9)入驻律师在接单后,发现委托事项与入驻律师自有业务存在利益冲突或存在其他不宜由入驻律师承办委托事项的情形时,将在发现该等情形的当日与创融法务平台联系,由创融法务平台更换服务律师;

10)入驻律师通过创融法务平台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行为规范及创融法务平台管理规定,自愿接受创融法务平台对入驻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并按创融法务平台的要求对法律服务进行整改。


第九条  平台黑名单制度

9.1如上所述,入驻律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会被创融法务平台纳入平台黑名单:

1)在客户自主选择服务律师的情况下,入驻律师被客户选为服务律师且该入驻律师的状态显示为“服务中”,入驻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客户提供服务达到三次;

2)在平台派单的情况下,入驻律师接单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客户提供服务达到三次。

9.2在入驻律师拒绝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入驻律师无论是否已实际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均无权要求客户或创融法务平台支付任何服务费用。

9.3入驻律师被创融法务平台纳入平台黑名单的,将无权再在创融法务平台接单并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条  账户注销

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创融法务平台有权注销入驻律师的账户:

1)入驻律师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的承诺的;

2)司法或行政部门对入驻律师在创融法务平台的行为提出质询,进行调查,或作出负面决定或处罚的;

3)出现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情形的。

10.2入驻律师账户的注销不影响入驻律师继续履行在账户注销前对创融法务平台及客户已经产生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保密义务、结算义务等。


十一条  保密条款

11.1入驻律师承诺,入驻律师将对使用创融法务平台期间获知的关于创融法务平台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构造、模式、数据、与入驻律师之间的协议及通讯等)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也不得为除根据创融法务平台客户提出的要求而提供服务以外的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11.2入驻律师承诺,入驻律师将对使用创融法务平台期间获知的关于创融法务平台客户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方式、案件情况、个人隐私、家庭状况、通讯等)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也不得为除根据该客户在创融法务平台提出的要求而提供服务以外的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11.3入驻律师违反本保密条款,并因此给创融法务平台或客户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入驻律师应赔偿全部损失。

11.4入驻律师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期限不限于本协议有效期限,也不因本协议解除、终止、无效或被撤销而失效。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12.1入驻律师在此声明并保证:对入驻律师名下的文件或其他表达或入驻律师提供的其他信息或内容,入驻律师均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编辑、演绎、转让、转授权等权利)。如果该等信息或入驻律师根据本协议规定对其进行的任何处置可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责任应全部由入驻律师自行承担,创融法务平台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或减少该等侵权可能带来的损失,并有权要求入驻律师赔偿或补偿创融法务平台或第三方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2.2对入驻律师提供的上述信息或内容,入驻律师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

1)向创融法务平台免费转让如下权利:使用、复制、修改、编辑、翻译、传播、发表、演绎、创建派生作品,以及通过媒介公开展示和表演;

2)授权创融法务平台自行选择是否或以何形式使用与上述信息或内容相关的名称;

3)授权创融法务平台对侵犯前述权利的任何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12.3创融法务平台以及数据库中的所有架构、内容、标识、图片、表格、数据、资料、软件、客户信息、律师信息、专家信息及其他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均为创融法务平台所有。


十三  违约责任

13.1协议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有违反约定不履行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3.2因入驻律师违反法律法规、执业规范及创融法务平台管理规定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向创融法务平台提出的主张,并因此造成的创融法务平台的任何损失,均由入驻律师承担。


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暴风雪、水灾、天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暴乱、战争、民众骚乱、罢工、封锁、流行性疾病等社会性事件,断电、网络中断、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影响网络传输、政府管制导致网站关闭、服务器故障、网站停机维修、运输中断等意外事件。

14.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责任。

14.3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及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以避免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恢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  协议生效与变更

15.1本协议由入驻律师与创融法务平台共同签订,适用于入驻律师在创融法务平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全部活动。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正文条款及创融法务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条款和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创融法务平台有权单方面不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变更。本协议发生变更,将通过创融法务平台公布最新的协议内容且一经公布即发生法律效力,创融法务平台不再向入驻律师单独进行个别通知。律师申请入驻即视为同意创融法务平台单方面不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变更但任何形式的修订、变更均不排除或限制入驻律师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不增加入驻律师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为限

15.3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因本协议所引起的入驻律师创融法务平台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入驻律师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创融法务平台运营主体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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