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最高法院:股权冻结后不得办理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附相反观点)
公司治理 | 最高法院:股权冻结后不得办理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附相反观点)
摘自:本文来自创融法务,发布者:admin 2019-11-19 10:05:19
来源:地产法务圈
阅读提示:
股权冻结后不得办理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股权冻结情况下能否办理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答复
(2013)执他字第12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3)鲁执监字第82号《关于济南迅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威海海澄水务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涉及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上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意见。在人民法院对股权予以冻结的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不得为公司或其他股东办理增资扩股变更登记。本案在按判决执行股权时,应向利害关系人释明,作为案外人的其他股东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起异议之诉,要注意从程序上对案外人给予必要的救济。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类似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
法〔2014〕251号
12.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
工商总局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未被冻结股权的股东能否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答复意见
工商法字〔2011〕188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未被冻结股权的股东能否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冻结某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并不构成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增资扩股等权利的限制。公司登记法律法规、民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冻结股权的公司,其他股东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在法无禁止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申请受理并核准未被冻结股权的股东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