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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融法务银卡会员服务协议》

重要提示

欢迎您与广州市创融汇智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创融)共同签署《银卡会员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 “创融法务”网站  或者“创融法务”微信公众号(下称创融法务平台)提供的各项银卡会员服务。

创融在此特别提醒,在您开通银卡会员前,请审慎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创融责任的条款、对会员权利限制条款、风险提示等条款。当您按照页面提示阅读本协议并在创融法务平台提供的网络页面上点击表明您希望与创融签订本协议的按钮(例如,按钮上书写接受同意开通或类似文字)且支付银卡会员服务费用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成为创融法务平台银卡会员并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本协议的一方。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条款及/创融随时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修改以不排除或限制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不增加您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为限),请您应立即停止开通程序,并无权使用创融法务平台的任何银卡会员服务

银卡会员(您):指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内容,经过创融法务平台银卡会员开通程序并支付银卡会员服务费用,可以享受创融法务平台各项银卡会员服务个人。该个人需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创业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

创融:指广州市创融汇智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创融法务平台或平台:指创融运营的“创融法务”网站“创融法务”微信公众号及其他现在或将来推出的基于创融服务的APP或者其他微信公众号除非另有明确声明,本协议所指创融法务平台或平台的权利与义务即创融的权利与义务。

创融法务平台管理规定:指包括本协议在内的,由银卡会员签署,或由创融法务平台在明显位置展示的,具有规范银卡会员行为作用的各类规定、提示、声明文件。

银卡会员服务:指由创融法务平台银卡会员提供的服务,包括专属徽章、合同修改、发律师函、免费咨询、服务优惠、模板优惠等】。

法律: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一年:指365天。


第一条  银卡会员开通

您成为创融法务平台的会员之前,需按照创融法务平台的要求办理银卡会员开通手续并支付银卡会员服务费用,一经付费即视为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及接受创融法务平台提供的服务。


第二条  银卡会员服务对象

创融法务平台提供银卡会员服务的对象为:

1)银卡会员本人(即按照创融法务平台的要求办理银卡会员开通手续并支付银卡会员服务费用的个人);

2)银卡会员任职或持股的公司(最多不超多两家)。


第三条  银卡会员服务费用

3.1创融法务平台银卡会员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000元/年。只有按本协议约定通过创融法务平台提供的线上支付工具(微信、支付宝或银联)足额支付银卡会员服务费用,才能成为创融法务平台的银卡会员,并享受创融法务平台各项银卡会员服务。

3.2如因特殊情况,您无法完成银卡会员服务费用的在线支付,可选择通过转账形式付款,创融法务平台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州市创融汇智咨询有限公司

号:120915343410902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丰兴支行

3.3自支付完全部服务费用之日起90日内,银卡会员可向创融法务平台申请开具发票,平台将根据银卡会员填写的开票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发票,银卡会员可在个人主页中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3.4创融法务平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银卡会员服务费用标准,经调整的银卡会员服务费用标准将在会员资格支付页上显示,自公布的调整日后需要向创融法务平台付费的银卡会员按调整后的服务费用标准支付后方可享有或延续银卡会员资格。已按原银卡会员服务费用标准购买银卡会员服务的用户,其银卡会员资格以及所享有的银卡会员服务在已取得的会员资格期限内不受影响,无需补充缴纳差额。


第四条  银卡会员服务期限

银卡会员服务期限为一年,自您支付全部银卡会员服务费用之日起算。期限届满,您可以通过续费继续享受创融法务平台提供的银卡会员服务。


第五条  银卡会员服务内容

创融法务平台为银卡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1)配备专属银卡会员徽章;

2)配备专属法律顾问;

(3)服务期内由专属法律顾问免费修改合同15次;

(4)服务期内由专属法律顾问免费发律师函15次,同一事件、同一时间需向多个对象分别发送律师函的,按1次计算;

(5)服务期内由专属法律顾问免费提供不限次数咨询服务,咨询仅限于与创融领域(即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公司纠纷、税务筹划、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的法律问题,每次咨询需提前6小时与法律助理预约且咨询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6)服务期内享受创融法务平台所有专项法律服务及诉讼代理服务折优惠;

(7)服务期内享受创融法务平台所有合同模板五折优惠。



第六条  银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6.1银卡会员有权要求创融法务平台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银卡会员服务。

6.2银卡会员有权对创融法务平台的银卡会员服务提出要求及建议。

6.3银卡会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创融法务平台管理规定。

6.4银卡会员应当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银卡会员服务费用。

6.5银卡会员应确保填写的开具发票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因银卡会员提交的信息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需重新开具发票的,责任由银卡会员自行承担,如需邮寄/快递的,相应的邮寄/快递费用由银卡会员承担。

6.6银卡会员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创融法务平台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银卡会员向创融法务平台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的,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银卡会员自行承担。

6.7银卡会员需要创融法务平台提供本协议第五条所列银卡会员服务时,应当向创融法务平台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其中,需要创融法务平台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仅限于与创融领域(即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公司纠纷、税务筹划、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的法律问题,每次咨询需提前6小时与法律助理预约且咨询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6.8银卡会员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银卡会员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创融法务平台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银卡会员自行承担。

6.9银卡会员提出的服务要求或次数超出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银卡会员服务范围的,银卡会员应当另行购买创融法务平台相应的服务产品并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6.10银卡会员服务期限届满,银卡会员享有的权利即终止,银卡会员不得以享受的合同修改、发律师函服务未达到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次数上限,或者因未购买创融法务平台专项法律服务、诉讼代理服务及合同模板而未享受折扣优惠为由,要求创融法务平台返还、减免已收取的银卡会员服务费用或以其他形式对银卡会员进行补偿。

6.11创融法务平台可能链接第三方网站或应用或者包含第三方信息或服务。由于创融法务平台无法控制该等网站、应用、信息或服务,银卡会员应自行决定它们是否可以信任并使用,创融法务平台对此不予以任何保证也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创融法务平台的权利与义务

7.1创融法务平台有权要求银卡会员为创融法务平台提供银卡会员服务给予必要的协助,包括提供相关资料,并有权要求银卡会员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7.2创融法务平台有权要求银卡会员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银卡会员服务费用。

7.3银卡会员要求创融法务平台提供银卡会员服务的对象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的,创融法务平台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7.4银卡会员提出的服务要求或次数超出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银卡会员服务范围的,创融法务平台有权要求银卡会员另行购买创融法务平台相应的服务产品并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7.5银卡会员银卡会员资格有效期内主动终止或取消银卡会员资格,创融法务平台不负责退还与该银卡会员剩余银卡会员资格有效期对应的服务费用。

7.6创融法务平台应当勤勉、尽责、及时地为银卡会员提供银卡会员服务。

7.7创融法务平台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大限度维护银卡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基于协议的履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保密期限不限于本协议有效期限,也不因本协议解除、终止、无效或被撤销而失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有违反约定不履行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您确认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创融法务平台承担的责任不超过:退款,并承担不超过“银卡会员服务费用*2倍”的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暴风雪、水灾、天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暴乱、战争、民众骚乱、罢工、封锁、流行性疾病等社会性事件,断电、网络中断、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影响网络传输、政府管制导致网站关闭、服务器故障、网站停机维修、运输中断等意外事件。

10.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责任。

10.3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及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以避免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恢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与变更

11.1本协议由银卡会员与创融法务平台共同签订,适用于银卡会员在创融法务平台享受银卡会员服务的全部活动。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正文条款及创融法务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条款和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创融法务平台有权单方面不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变更。本协议发生变更,将通过创融法务平台公布最新的协议内容且一经公布即发生法律效力,创融法务平台不再向银卡会员单独进行个别通知。开通银卡会员即视为同意创融法务平台单方面不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变更但任何形式的修订、变更均以不排除或限制银卡会员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不增加银卡会员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为限。

11.3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因本协议所引起的银卡会员创融法务平台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银卡会员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创融法务平台运营主体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协议于银卡会员服务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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