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1.欺诈性交易。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包括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且对方收受该回扣。
3.虚假宣传。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该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5.低价倾销。
经营者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及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不属于低价倾销。
6.不正当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5)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8.串通投标。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服务内容:
1.提供与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的咨询服务。
2.提供与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的合规审查、策略制定服务。
3.代理应对与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的举报与调查。
4.提供与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的证据收集和法律分析服务。
5.协助参与与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的谈判,并起草、协助签订相关和解协议。
6.代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7.代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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