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与答辩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与答辩: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侵犯了其在先权利或利益,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应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限制。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是指被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理由进行辩驳说明的法律行为,以达到维持该注册商标的目的。
服务内容及流程:
1.初步沟通、了解案情及需求。
2.协助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商标注册的日期。
3.结合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对涉案商标进行分析。
4.起草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书。
5.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证据材料及其他文件/在商标评审委员会限定的期限内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书、证据材料及其他文件。
6.协助配合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调查核实工作,跟进审查进展。
7.取得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任何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而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8.经另行委托,代理诉讼事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应当在三十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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